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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迎接省市综治与平安建设考核和好家风家庭评选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关于迎接省市综治与平安建设考核的 通 知 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 近期省、市政法委将对我县综治、平安与法制建设工作进行督查,请各校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: 1.各校为巩固“平安校园”创建成果做了那些工作(各校今年安全工作过程性资料); 2.校园警务室标准化建设相关资料 3.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进校园相关资料 4.法制教育相关资料,每学期不少于2次 5.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相关资料 6.开展无毒创建相关资料,每学年开展一次禁毒教育。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
关于开展“好家风家庭”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: 为大力挖掘、传播优良家风,县家风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“好家风家庭” 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本县范围内,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感人、群众公认的家庭,均可参加评选。 二、评选条件 入选家庭应达到以下标准: 1、家庭成员遵纪守法,家人之间和睦相处,亲友邻里团结融洽,邻里认可度高。 2、家庭成员爱岗敬业,勤奋好学,实绩突出,诚信友善,所在单位评价好。 3、家庭成员面对困难坚强不屈,面对工作生活中的成功谦虚谨慎,助人为乐,公德优良,社会口碑好。 4、其他社会广泛认可的好家风家庭。 三、活动形式 各学校在 11月20日前,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,开展“好家风家庭”推荐评比活动,向县教育局推荐申报1户。县教育局将择优向县家风办推荐。 五、活动要求 1、开展“好家风家庭” 评选活动是我县家风建设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深入挖掘、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各类“好家风家庭”及感人故事。 2、请各学校认真填写“好家风家庭”推荐表,撰写被推荐家庭的家风故事,并提供全家福照片一张,照片要能突出好家风家庭特色。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表、家风故事、全家福照片报县教育局监察室,电子表格发邮箱:hzxjyjjcs@163.com。 联系电话:87230392。
附件:洪泽县“好家风家庭”推荐表
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5日
附件: 洪泽县“好家风家庭”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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